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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龚XX与被告徐XX离婚纠纷一案(3)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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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在本判决生效前,原、被告不得另行结婚。

审 判 长 李 明

代理审判员 王文杰

人民陪审员 彭善于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龙 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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