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全文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公布 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监护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节 个人合伙
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企业法人
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 第四节 联营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代理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
第二节 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