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参赛选手一律用普通话演唱。海选、复赛阶段每人演唱一首歌曲,总决赛选手每人演唱一首报名表中通过审查的歌曲。
3、演唱时可用乐队、手风琴、电子琴、吉它等乐器伴奏,也可用光碟或mp3伴奏。总决赛可以有伴舞,但伴舞者不参加演唱,有伴舞的选手在平均分基础上加0.2分。
4、各参赛选手要在比赛前1分钟到达比赛现场签到处签到,到场后将伴奏带或光盘交给指定工作人员,并在光盘上标明曲目序号与伴奏声道。选手提供的CD、VCD必须保证质量,若因伴奏质量问题而影响成绩,后果自负。
5、选手对比赛音响设备、乐器等有特殊要求,应于比赛前一天与承办单位工作人员联系,协商解决,否则责任自负。
九、卡拉OK大赛评分标准:
1、歌曲内容健康、积极向上(1分)
2.吐字清晰、发音标准,对歌曲节奏、音准、音色等有较好的处理(3分) 3.有自己的演唱特点,对所演唱的曲目有较好的表现力(2分) 4.台风好、舞台效果(2分)
5.演唱感情丰富,有激情,听众反映情况热烈(2分)
评分采用10分制,评委打分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作为选手卡拉OK大赛的综评得分。
十、校园“十佳”歌手评选方法:
根据评委打分综评后得分,由高到低排出名次,综评得分前10名者即荣获校园“十佳”歌手称号。
十一、奖励办法:
1、卡拉OK大赛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6名;纪念奖10名。 2、大赛最终评出宜昌市十八中2013年“校园十佳歌手”及最具人气奖1名,颁发校级“校园十佳歌手”荣誉证书并颁发奖品。
十二、大赛评委:
十三、活动策划:团委、艺术组、学生会文体部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一:“青春杯”卡拉OK大赛暨校园十佳歌手评选活动报名表
市第八中学“同铸复兴路,共圆中国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