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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生处分后应书面通知其家长,德育处要妥善存档保存,并发文到校长办公室、副校长室、行政办公室、教务处等有关部门。
6、认真填写学生违纪查处表,表后应附有当事人的检查和情况说明以及相应的证人证词和揭发材料。
7、凡学生处分决定,均应在校园内张贴公告三日。
第十九条:违纪学生受处分后,可根据相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二十条:本条例解释权属校长办公室,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6 沙溪中学 201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