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触腐蚀性介质的设备设施提供防腐保护措施。
2.2.6 副产品
2.2.6.1我方提供的系统副产物处理响应招标方要求,脱硫渣随炉渣排放,系统中不作
特殊处理
2.2.6.2系统所产生的废水、废渣收集、处理措施必须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并不应该造
成二次污染。
2.2.7 脱硫剂的制备、添加
2.2.7.1现场设置一座石灰粉储仓,为碳钢结构,容量按2台玻璃窑炉2天用量设计。 2.2.7.2设置化灰池一方。
2.2.8 土建部分
水池等基础设施我方出设计图纸,由招标方负责施工。
2.2.9 消防、安全
2.2.9.1为确保安全、单个设备和整套系统的设计应符合安全规程和规范,在各种情况
下避免人员伤害的潜在性。
2.2.9.2机械的转动件或其它移动部件、发热部件,以及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的任何部件
进行保护。
2.2.9.3为保护人员安全,任何有潜在危险的部分有醒目的标示,如:移动、热和带电
压的组件。
设备配备必要的保护措施。
2.2.9.4主要设备的现场事故按钮。
2.2.9.5在使用有害介质的场所,设置足够数量的眼睛清洗设施,也应安装事故淋浴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