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处理。不加装旁路烟道,但要满足玻璃窑炉稳定运行要求。
3.2 设计原则和标准、规范
3.2.1符合规范和标准,脱硫系统能够安全可靠运行 3.2.2具有足够的脱硫效率,保证达标排放。 3.2.3脱硫剂来源可靠,副产品处置全理。 3.2.4投资少,运行成本低。
3.2.5脱硫系统阻力小于1200Pa对玻璃窑炉正常运行无不良影响。 3.2.6采取适当措施避免脱硫系统结垢、腐蚀和堵塞的发生。 3.2.7提高整套系统的可靠程度。
3.2.8 充分考虑场地要求和现有设施,使整套脱硫系统结构紧凑,减少占地面积。 3.2.9脱硫系统不设置旁路烟道,但要保证玻璃窑炉正常运行。设置事故排空管道和检
修管道,便于系统维护和检修。
3.2.10 脱硫系统及其配套辅机设计、制造、检验原则上采用中国现行规范和标准,若
我方使用的规范及标准与本技术规范所用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若有新标准颁布时,按相应的新标准执行。
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符合(但不限于)下列规范及标准:
GB13223-200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L/T5-2004《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硫设计技术规程》 DL5000-2000《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DL5028-93《电力工程制图标准》
DL/T5121-2000《火力发电厂烟风煤粉管道设计技术规程》 DL/T5072-1997《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 GB50229-199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 DLGJ158-2001《火力发电厂钢制平台扶梯设计技术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