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制度期末考试命题及阅卷工作要求(试
教学管理制度—期末考试命题及阅卷工作要求
(试 行)
课程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查学生学习效果、评估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规范我院考试命题、阅卷工作,特制定本要求。
一、命题
(一)各理论课考试课程的期末考试命题工作由各系在考试前四周安排各教研室组织教师命题,命题教师在接受任务后一周内出两份样卷(Ⅰ卷、Ⅱ卷),具体要求如下:
1、试题应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及授课计划进度的内容和要求,重点考查学生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专业实践及综合运用能力。
2、命题不出偏题和怪题,不出过于简单易答、无意义的题。
3、试题的难度和题型应体现层次感和多样性,原则上基础题占总题量的70%左右,中等难度题占20%左右,较难题占10%左右,其中,客观题占题量的50--60%,主观性试题为50--40%。
4、中等难度以上的主观题(占30%)采用A、B两个层次命题(A题难度低于B,A题得分为B题的75%)。
5.全卷应保证中等程度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6、样卷按学校的统一版式(见附件一),排版合理,文字、图案、图表清晰。样卷要有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见附件二),
7、样卷经教研室、系主任校审签字后,于考前三周交电子和纸质各一份到教务处。
(二)各理论课考查课程的命题,由任课教师于考前三周交学生学习成绩评价方案报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批后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三)一体化课程的考试命题应含应知、应会的内容,其比例依据各课程的具体情况确定。
(四)技能课考试命题,必须符合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试卷中的各项工艺、技术要求应按学习进度科学、合理地定位,避免偏离或降低标准。
1.试卷内容要突出考核学生操作技能工艺知识的应用, 动手能力的熟练程度,个人解决操作技能方面问题的综合能力。
2.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工量具和设备的正确使用及维护保养的能力,须作为考核的组成部分。
二、阅卷
阅卷工作由教研室组织安排实施。
教学管理制度期末考试命题及阅卷工作要求(试
1、理论课考试课程的统考阅卷工作,原则上采用交叉阅卷、流水作业的方式完成。
2、技能考试的考件应由专人编号,统一组织交叉检验、评分。
3、阅卷教师必须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认真地评阅试卷,不得随意加分或降分。
4、对己批阅的试卷和已检验的工件,各部系按5%的比例进行抽样复查。
5、教务处负责抽查教师的阅卷质量、工件检验质量。
三、成绩统计
1、理论课考试课程的阅卷、复查工作完成后,各教研室组织教师对成绩进行核对、复查、登分造册、报系主任审批,于考后三天内报教务处(电子和纸质各一份)。已阅试卷由各系存档备查。
3、理论课考查课程的成绩由各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核,于期末考试的复习周内报教务处(电子和纸质各一份)。
4、实习和一体化课程的应知、应会成绩评定完成后,各教研室对考卷和考件成绩进行登记、复查,经报系主任审批后,于考后三天内报教务处(电子和纸质各一份),已阅试卷由各系存档备查,考件保留一周备查。
四、本规定2009年8月修订,经学院批准后,自2009年9月起执行。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未尽事宜,由教务处组织相关部门制定补充细则。
成都市技师学院教务处
20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