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资料
6.6 灌溉渠道纵断面规划设计
6.6.1 渠道纵断面规划设计应包括确定设计水位线、深度线、堤顶线,以及分水口渠系建筑物的位置。
6.6.2 各级渠道在分水都应具有足够水位高程。一般应从灌区内距渠道最远且最高的地面高程,根据沿渠的水头损失(渠系建筑物水头损失见表5),自下而上地推算出各级渠道的设计水位高程。对地面坡度较陡(陡于1/1000),渠道水位已确定时,参照各渠道纵断面自上而下逐级确水平线。要求各级渠道水位高出地面0.3~0.5m;对于地面坡度较缓的灌区,缓于1/10000的灌区可按计算公式⑴如下:
H设 H0 h i l ⑴
式中: H设——支渠分水口设计水位高程
H0 ——渠道控制灌溉面积内参考点高程(m),一般应选具有代表性的地面点;
h ——参考点与该处末级固定渠道水位的高差,一般取0.1m—0.2m; i ——各级渠道比降; l ——各级渠道长度;
——水流通过渠系建筑物的水头损失。
表5 渠系建筑物水头损失的最小数值表
注:渡槽倒虹吸为局部水头损失6.6.3 各级渠道设计水位应相互衔接。一般末级灌溉渠道的水位应高出灌溉范围内地面0.05m-0.10m,各级渠道的设计水位应高出下一级渠道水位0.1m,见图4。
设计资料
图4渠道设计水位推算示意图
6.7 流量设计
6.7.1 续灌渠道应按设计流量、加大流量和最小流量进行水力计算。轮灌渠道可按设计流量进行水力计算。
6.7.1.1 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各级渠道水力要素应按设计流量计算确定,其平均流速应满足渠道不冲不淤的要求。
6.7.1.2 续灌渠道的岸顶超高和高度应按加大流量计算,并按加大流量验算渠道的不冲流速。
6.7.1.3 续灌渠道的最低控制水位应按加大流量计算,并按加大流量验算渠道的不淤流速。 6.7.2 续灌渠道的设计流量可按公式⑵或⑶计算确定。
Qs
qsAs
s
⑵
Qs 1 L ⑶
式中 Qs ——续灌渠道的设计流量(m/s);
3
; qs ——设计灌水率(m3/s·hm2); As ——该渠道灌溉面积(hm)
2
s ——该续灌渠道至田间的灌溉水利用系数;
Q ——该渠道分出的总流量(m3/s);
。支渠工作长度为L1与αL2之和,L1为支渠引水口至 ——该渠道工作长度(km)
第一个斗口至最末一个斗口的长度,α为长度折算系数,可视支渠灌溉面积的
平面形状而定(面积重心在上游时,α=0.85);干渠工作长度可取工作渠段的总长度。
6.7.3 轮灌渠道的设计流量可按公式⑷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