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资料
表7-2 石渠糙率
表7-3 防渗衬砌渠槽糙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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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排水渠道纵断面规划设计
6.8.1 排水系统的设置应与灌溉渠道系统相对应,可依干沟、支沟、斗沟、农沟顺序设置固定沟道。根据排水区的形状和面积大小以及负担的任务,沟道的级数也可适当增减。 6.8.2 排水系统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8.2.1 排水沟宜布置在低洼地带,并尽量利用天然河沟。 6.8.2.2 1~3级排水沟线路宜避免高填、深挖和通过淤泥、流沙及其它地质条件不良地段。 6.8.2.3 排水线路宜短而直。
6.8.2.4 排水沟出口宜采用自排方式。受承泄区或下一级排水沟水位顶托时,应设涵闸相机抢排或设泵站提排。
6.8.2.5 排水沟可与其它型式的田间排水设施结合布置。 6.8.2.6 水旱间作地区,水田与旱田之间宜布置截渗排水沟。
6.8.2.7 排洪沟(截流沟)应沿傍山(塬边)渠道一侧及灌区边界布置,并就近汇入排水干沟或承泄区,交汇处应设防冲蚀护面。
6.8.3 末级固定排水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8.3.1 末级固定排水沟的深度和间距,应根据当地机耕作业、农作物对地下水位的要求和自然经济条件,按排水标准设计并经综合分析确定。在增设临时浅密明沟的情况下,末级固定排水沟间距可适当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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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2 用于排渍和防治土壤盐碱化的末级固定排水沟深度和间距,宜通过田间试验确定,也可按表8 确定
表8 末级固定排水沟深度和间距(m)
6.8.3.3 末级固定排水沟的设置,应满足防治疾病要求。
6.8.4 单纯排涝的排水沟,可只按排涝设计流量设计。排涝、排渍两用排水沟,可按排渍要求确定沟深和间距,按排涝设计流量进行断面校核;兼有防治土壤盐碱化作用的排水沟,有冲洗要求时,还应按冲洗排水流量进行断面校核。
6.8.5 排水沟设计流量和校核工业流量应根据排水面积、排水模数、产流与汇流历时以及地下水位的控制要求。
6.8.6 排水沟纵、横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6.8.6.1 应保证设计排水能力。排水沟设计水位宜低于地面(或堤顶)不少于0.2m。干、支、斗、沟应按分段流量设计断面。
6.8.6.2 排水沟分段处以及主要建筑物上、下游水面应平顺衔接。下一级沟道的设计水位宜低于上一级沟道0.1~0.2m。
6.8.6.3 正常运行时不应发生冲刷、淤积和边坡坍塌等情况。 6.8.6.4 占地少,工程量小。 6.8.6.5 施工、管理方便。
6.8.7 排水沟沟底比降应根据沿线地形、地质条件,上、下级沟道的水位衔接条件,不冲、不淤要求,以及承泄区水位变化情况等确定,并宜与沟道沿线地面坡度接近。
6.8.8 排水沟糙率应根据沟槽材料、地质条件、施工质量、管理维修情况等确定。新挖排水沟可取0.02~0.025;有杂草的排水沟可取0.025~0.03;排洪沟可比排水沟相应加大0.0025~0.005。
6.8.9 土质排水沟宜采用梯形或复式断面,石质排水沟可采用矩形断面。
6.8.10 土质排水沟边坡系数应根据开挖深度、沟槽土质及地下水情况等,经稳定分析计算后确定。开挖深度不超过5m、水深不超过3m的沟道,最小边坡系数按照表9 的规定确定。淤泥、流沙地段的排水沟边坡系数应适当加大。
表9 土质排水沟最小边坡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