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2005年1月制订,2005年11月第一次修订)
工程硕士生的课程学习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委托单位与清华大学签订单独组班委托培养协议的A类生,以组班形式进行课程学习;委托单位未与清华大学签订单独组班委托培养协议的B类生以及通过应届推荐免试方式进入工程硕士培养工作站的C类生,需在校进行课程学习。现对工程硕士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做出如下规定。
一、课程选修
1.A类生的课程学习计划,应根据领域的工程硕士培养方案和委托培养单位需求统一制订。课程计划、教师聘任、课表安排、成绩管理等工作由院(系、所)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
B类生、C类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所在领域的培养要求,制订个人的课程(及环节)学习计划。在学校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内,正式办理选课手续。研究生的选课时间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初,具体时间见注册中心的通知。
2.补选、退选。凡已正式办理选课手续的工程硕士生,可以在注册中心规定的时限内办理补选和退选,逾期不予办理。正常补、退选安排在每学期的开学初,期中退选安排在每学期期中,并交纳期中退课费,退选的课程将从成绩单中移去。每学期办理补、退选课程的具体时间见注册中心的通知。
3.选课、成绩、学分。凡正式办理选课手续的课程,或为A类生已经开设的课程,其成绩一律计入工程硕士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完成课程的各教学环节,且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未正式办理选课手续而旁听的课程,不得参加考试,不计学分。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退选手续,未参加课程学习者,成绩记为“零分”;无故不参加考核者,或未按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