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及成绩管理办法
教师要求完成课程的教学环节者,成绩一律按实际情况记录。
4.选修校外研究生课程。若工程硕士生需要选修校外的研究生课程作为学位要求的课程,应事先征得导师同意,并得到所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认可。选修课程后,应按课程要求完成有关教学环节,并参加考核,成绩单须由开课校研究生主管部门盖章,经我校院(系、所)研究生主管部门审核后,交注册中心登记备案,方能取得学分。
5.正式入学前选修的研究生课程。我校本科生在本科期间选修研究生课程,须征得导师或所在院(系、所)有关负责教师同意,正式办理选课手续。若该门研究生课程需要被确认为研究生学位要求的课程,须在工程硕士生入学后,经所在院(系、所)核实后,方可认定学分。研究生课程学分不能与本科生的学分重复计算。
外校考入我校的工程硕士生,在入学前经正式手续随本校研究生修过我校研究生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入学后,经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核实后,可认定学分。
6.补修课程。凡在本领域上欠缺本科层次业务基础的工程硕士生,应补修若干门主干课程。补修课程学分不计入学位要求学分。
7.免修课程(或环节)。凡符合免修条件的课程(或环节),可申请免修,批准后获得学分。
二、课程考核及规定
1.考核方式
研究生课程按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在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查课程成绩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记“通过”或“不通过”。研究生课程可采用笔试、口试、笔试与口试结合、闭卷或开卷、课程论文、完成课程规定的项目等形式进行考核。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大纲的要求,确定考核方式。工程领域专业基础课一般采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