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业务学习资料
自付1000元后,按60%的比例支付。5000元以上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②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
非住院的恶性肿瘤患者专门用于抗肿瘤的放射治疗和化学药品治疗费用,肾功能不全患者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液费用,器官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物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80%的比例支付。
(4)参保人员一年中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以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途径予以解决,具体办法为: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按每人每年80元、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于每年年初一次性缴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一年中累计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且符合基本医疗服务范围和支付规定的,属于非住院的恶性肿瘤患者放射治疗费用和化学药品治疗费用,肾功能不全患者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液费用,肾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物的费用,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80%比例予以支付,其他疾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90%比例予以支付。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今后随医疗消费水平的变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予以适当调整。
6、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医疗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41号)要求,医疗保险制度即将实行市级统筹,届时将在南通市范围内统一基本政策和待遇标准,请及时关注相关政策的调整。
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