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级组研究同意后,连同申报材料上报政教处审批。
(三)奖励。
1. 全校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状。
2.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四、优秀少先队员条件及评选办法。
(一)条件。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积极参加学校、年级、班级以及少先队组织的各项活动,有一定自觉、自治、自理的能力,对班集体、年级和学校建设有一定贡献。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肯于钻研,有一定的学习方法,主科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平均在 90 分以上,副科不低于 80分。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良好,广播操、眼保健操认真规范。
4.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学习、工作、纪律、体育锻炼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个人操行等级为优。
5.对所负责的社会工作(班委、课代表、小组长、值日生等)完成出色,成绩明显。
(二)评选办法。
1.各小队提名,中队委员会讨论,征求班主任、年级组长意见后,报大队委员会和学校团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