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义务教育阶段的数学学习,学生能够:
1、获得适应社会生活和进一步发展所必须的数学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基本活动经验。
2、体会数学知识之间、数学与其他学科之间、数学与生活之间的联系,运用数学的思维方式进行思考,增强发现问题和提出问题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了解数学的价值,提高学习数学的兴趣,增强学好数学的信心,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具有初步的创新意识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课标》修改稿---总体目标(2)
“总体目标”具体阐述如下:
总体目标的四个方面,不是互相独立和割裂的,而是一个密切联系、相互交融的有机整体。课程组织和教学活动中,应同时兼顾四个方面的目标。这些目标的实现,使学生受到良好数学教育的标志,它对学生的全面、持续、和谐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数学思考、问题解决、情感态度的发展离不开知识技能的学习,知识技能的学习必须有利于其他三个目标的实现。
《课标》修改稿---学段目标之第一学段(1-3年级)
知识技能
1、经历从日常生活中抽象出数的过程,理解常见的量;了解四则运算的意义,掌握必要的运算技能。了解估算。
2、经历从实际物体中抽象出简单几何体和平面图形的过程,了解一些简单几何体和常见的平面图形;感受平移、旋转、轴对称,认识物体的相对位置。掌握初步的测量、识图和画图的技能。
3、经历数据的收集和整理的过程,了解简单的数据处理方法。
数学思考
1、能够理解身边有关数字的信息,会用数(合适的量纲)描述现实生活中的简单现象。发展数感。
2、再讨论简单物体性质的过程中,发展空间观念。
3、在教师的指导下,能对简单的调查数据归类。
4、会思考问题,能表达自己的想法;在讨论问题过程中,能够初步辨别结论的共同点和不同点。
问题解决
1、能在教师的指导下,从日常生活中发现和提出简单的数学问题。
2、获得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一些基本方法,知道同一问题可以有不同的解决方法。
3、体验与他人合作交流、解决问题的过程。
4、初步学会整理解决问题的过程和结果。
情感态度
1、对身边与数学有关的事务(现象)有好奇心,能够参与数学活动。
2、在他人帮助下,体验克服数学活动中的困难的过程。
3、了解数学可以描述生活中的一些现象,感受数学与生活有密切联系。
4、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养成询问“为什么”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