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住房用地,承接中心城区疏解的功能和人口;积极支持小城镇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优化中心城区功能布局。通过疏解中心城区功能、增强新城综合功能、加强区域合作,推动人口空间布局优化,加大老城改造土地供应,优化老城区功能,有效疏散老城人口向新区转移,拓展城市发展新空间,加快城乡统筹发展。保证商服用地量占中心城区总供应量的5%以下,住宅用地量占中心城区总供应量的10%以上,工矿仓储用地量占中心城区总供应量的60%以下,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量占中心城区总供应量的5%以下。特殊用地量占中心城区总供应量的1%以下,交通运输用地量占中心城区总供应量的20%以上,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无。
2、积极支持小城镇建设。积极支持小城镇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新村建设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鼓励与土地整理复垦相结合,通过对分散居民点的拆迁、合并、改造,增加农用地或建设用地。
3、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优先支持新农村试点村建设,为新农村建设涉及的交通、水利、科教文卫体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所需的国有建设用地适当单列部分用地指标;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