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宅项目预计安排56公顷建设用地计划中,确保安排廉租房用地1.53公顷,经济适用房5.27公顷中小套型、中低价位商品住宅用地10公顷,拆迁安置项目用地29.8公顷。“三类用地”供应总量占2011年住宅用地总供应量的83.21%,有效地保证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不低于住宅项目用地70%的要求。在经营性用地供应过程中,优先支持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鼓励节能节地节材型住宅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鼓励新城在交通条件便利区域建设普通商品房的用地供应;限制高档住宅商品房项目建设用地供应;禁止高档别墅项目建设用地供应。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应按照城市规划,综合考虑被保障人群的工作生活等实际,合理确定选址和地块,为其方便工作、生活、就医和就学创造有利条件。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建设的林区、垦区、矿区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原则上实行原地改建,不扩大占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不突破有关规定。确需异地改建的,应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充分论证后,可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异地改建中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应纳入土地利用计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并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