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生产经营管理,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按股份比例予以返还。矿山管理经股东研究决定,根据现场需要决定管理人员与工资标准,没有参加实际管理的不进工资。
五、财务管理,每月进行一次生产经营销售结算入帐,出纳、会计由乙方指派参与。全体股东共同参与结算。
六、利润分配,每半年按股份分配一次,如果亏损也按股份多少进行分摊。
七、债权债务,乙方入股之前甲方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各自负责。入股后在生产经营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八、入股时间为2010年10月23日,直到长宁县硐底镇窝沱头石厂关闭为止。
九、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合伙人签字(盖印):
乙方合伙人签字(盖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