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地域辽阔,自然资源丰富,尤其是有色金属矿藏,在独联体国家甚至在全世界都占有重要地位,哈萨克斯坦具有发展对外合作的有利条件。
发现先期确立的有关自由经济区的发展目标、运营原则和任务等不够明确,经济区建设缺乏相对完善的法律规范。
因此,哈萨克国家开始对比国外经济区做法,重新审思经验教训,开始完善经济区法律法规。1996年哈萨克斯坦再次颁布了“特别经济区法
(Закон «О специальных экономических зонах» )”,这标志着特别经济区的法律法规建设开始了一个新的时期。
首先,该法明确指出,特别经济区即划有一定范围的具有特别法律制度的区域;
其次,法律强调了建立特别经济区的紧迫性,并对经济区到期撤除机制做出了规定;
第三,从根本上改变了特别经济区管理体制;
第四,将特别经济区法律制度与银行、税务和海关法律协调一致。 2007年,哈萨克斯坦又陆续通过了如下法律:
—— 哈萨克斯坦特别经济区法;
—— 对哈萨克斯坦特别经济区经营活动部分法律条款的修订和补充。 以上有关经济区法律的更新,目的在于:
—— 提升经济区对生产企业的吸引力,切实落实国家优先发展高科技、非资源出口型生产等领域的经济政策;
—— 对经济区的建立和运行做出了规定,并确定了其运行时期;
—— 规定国家有关机构的职能和权限;
—— 规定了区内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等。
特别经济区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为投资者提供了切实有利的保障。
三、哈六大特别经济区的发展现状
按照经济区各自的发展速度和建设成果,可将其划分为三组:
—— 积极运营中的特别经济区,包括“阿斯塔纳——新城”特别经济区和“阿克套海港”特别经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