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地域辽阔,自然资源丰富,尤其是有色金属矿藏,在独联体国家甚至在全世界都占有重要地位,哈萨克斯坦具有发展对外合作的有利条件。
别经济区,作为欧洲西部和中国西部物流格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发展各种形式的加工生产和物流运输服务。
2、以“纳扎尔巴耶夫大学”为基础建立一个特别经济区,吸纳从事科研的国际公司入园;
3、2015年前哈萨克斯坦特别经济区引资额扩大到108.8亿美元,主要用于非资源出口型生产和高科技生产项目;
4、2015年前将经济区商品和劳务(服务)产值从2009年的1.5亿美元扩大到49.2亿美元。
五、特别经济区的优惠政策
1、经济区内的海关制度
经济区内海关制度根据哈萨克斯坦《海关法》执行,在经济区范围内实行“自由关税区”制度,符合在自由关税区存放和使用条件的外国商品进入经济区不征收海关税和其他税费,但这些商品(不包括安全生产商品)要征收进口商品消费税;当存放在经济区的外国商品在运出至哈萨克斯坦其他地区时,应按照该商品运入经济区时获得的优惠标准补付关税和其他税费;
哈产商品从本国其他地区运入经济区时,适用“自由关税区”制度的相关条款和要求,从经济区向本国其他地区输出时,商品免征关税和其他税费。上述商品对外出口时,则适用出口目标国海关制度。
2、经济区内的税收管理
经济区的税收管理依据哈萨克斯坦《税法》执行,该税收管理制度为符合区内经营的企业提供了如下税收优惠:
—— 免企业所得税(20%);
—— 免土地税(1.5%);
—— 免财产税(0.05-1%,依据财产数额多少确定);
—— 免除经济区内商品、劳务和服务销售流通过程中的增值税(12%)。 不同经济区具体会依据现实发展所需提出具体的引资优惠政策。
3、关税同盟框架内特别经济区优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