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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采集上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第一联数据,与海关总署汇总提供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第四联数据信息运用稽核系统进行按日比对。为保证您能及时抵扣,请您务必做好以下工作:
1.守法经营,取得真实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及时缴纳进口增值税税款;
3.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申请抵扣;
4.在每月底前,运用总局免费下发的通用采集软件,正确、完整、及时录入数据,生成《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通过办税大厅或网上申报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5.及时查询比对结果,对产生比对异常的数据信息,在下一个申报期前及时采取重采、修改核对或申请核查措施进行修正。
6.在下一申报期内通过办税大厅或网上申报方式,及时取得稽核比对结果,按稽核比对结果中相符数据,在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税款。比对异常数据不得抵扣税款;当月纳税申报期内不申报抵扣的相符数据,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