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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稽核异常(稽核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的海关缴款书信息,纳税人可以海关缴款书原件为依据,逐份核对,并根据错误原因进行以下处理:
1、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可在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作如下处理:如属于信息采集错误的,可通过《通用税务数据采集软件(一般纳税人版)V2.4》重新采集(采集要求同上),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再次稽核比对,例如纳税人7月25日采集的缴款书信息,次日返回的比对结果为“不符”或“缺联”,经查发现系“缴款书号码、税款金额、填发日期”录错,纳税人可以及时按正确的信息重新采集、并上传,如经总局再次比对相符的,可在8月份申报期内按规定申请抵扣,逾期申报的其进项税额将不予抵扣。
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稽核比对结果进行处理,如经核对相符的,主管税务机关将相符信息通知纳税人,纳税人应在收到的次月申报期内申请抵扣,逾期申报的其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