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于隧道轴线的地面监测点主要用于观测盾构施工时对地面的影响程度;垂直于隧道轴线的地面监测点主要用于观测盾构施工时对地面的影响范围。
盾构施工的监测范围一般为盾构前20环,后30环。对范围以外30~100环的测点每周复测一次,对100环外所有新完成区间监测点每月观测一次。在整个区间隧道施工完成后对该区间地表轴线点再测量一次看后期变化量。
(2)地下管线沉降
施工前与各种管线单位联系,摸清地下管线的准确位置,并将管线落到具体的布点图上,按管线单位要求进行监测点的埋设,并做好监测点的保护工作。同时加强沿线巡视,并把监测信息及时反馈给各管线单位。
本着即能全面掌握信息,又要经济安全地完成整个隧道工程的原则,对常规管线的监测利用地表沉降监测网。但为了更直接地了解盾构施工对管线的影响程度,对轴线两侧各5米范围内各种管线的设备点(如阀门井、抽气井、人孔、窨井等)进行直接监测,在管线单位的监控下确保管线的安全,并控制管线的沉降在容许的范围内。
(3)建筑物沉降
对盾构推进切口附近方圆20m内涉及的建筑物进行监测。
(4)隧道沉降监测
沿着隧道推进方向在隧道的管壁上布设沉降监测点,在进、出洞50环范围内,每隔5环布设一点,在其他部位每隔10环布一沉降监测点。每次监测范围为新施工区段100环,前期已完成区段100环。
2.10.3监测技术要求及监测频率
(1)监测精度
在监测工作中,监测精度应满足以下要求:
沉降位移监测误差≤0.5 mm;
(2)监测频率
监测工作自始至终要与施工进度相结合,监测频率与施工工况相一致,应根据施工的不同阶段,对影响范围内的监测对象,合理安排施工监测频率:
(3)地面沉降、管线沉降:在区间隧道盾构出洞前布设监测点,测2~3次,取得稳定的测试数据,在盾构出洞后即开始监测,在盾构推进期间正常情况下2次/天,施工区域30~100米以远的已完成区段1次/周,1个月后且沉降速率小于3mm/周监测频率可根据工程需要随时调整,以满足保护环境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