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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10月31日晚住在本普查小区的人,不管其户口登记在何处。包括户口在本村(居)委会的人口,也包括户口在外村(居)委会的人口。
2.户口登记在本普查小区,但2010年10月31日晚未住本普查小区的人,无论其外出时间长短、外出原因如何,均普查登记。
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在其现住地进行登记,填写境外人员普查表。
人口普查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集体户以一个住房单元为一户进行普查登记。
(二)死亡人口调查表的登记对象
死亡人口调查表的登记对象是在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这12月中的死亡人口。
四、普查表的填写方法
(一)普查表用黑色签字笔填写,禁止使用钢笔、铅笔和圆珠笔。不得使用橡皮涂擦,严禁使用涂改液或贴条。签字笔尖要保持圆润、书写流畅,防止晕染、划破或戳破普查表。
(二)普查表填写按本户地址、户记录、人记录的顺序进行。先填写本户地址,然后填写户记录,填写完户记录,再逐人填写人记录。填写按人登记的项目时,表内第一人应填户主,然后填户主的配偶和其他亲属。
本户地址填写本户所在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名称,以及所属的建筑物编号。
(三)普查员每填完一户,要将普查表中各项填报的内容向申报人宣读,核对无误后,由申报人和普查员分别签字。普查员还要填写入户登记的日期。
(四)普查表短表和普查表长表以户为单位填写,每张表可填写5人,超过5人的户可酌情增加普查表。增加的普查表只填写本户地址、户编号和按人填报的项目,以及本户共几张,本张是第几张,不再填写按户填报的其他项目。增加的普查表上的户编号应与本户第一张表上的户编号相同。
境外人员普查表,也以户为单位填写,每张境外人员普查表可填写4人,超过4人的户可酌情增加普查表。增加的普查表应填写本户地址、户编号和按人填报的项目。增加的普查表上的户编号应与本户第一份表上的户编号相同。
(五)死亡人口调查表以普查小区为单位填写,每张死亡人口调查表可填写9人。超过普查表限定人数的普查小区,可酌情增加普查表。
(六)有标准答案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圈填,并且每个问题只能圈填一个标准答案。没有标准答案的项目,用文字或阿拉伯数字据情填写。
填写文字的项目,包括姓名、民族、普查时点居住地、户口登记地、出生地、五年前常住地、行业和职业。姓名在现场登记时直接填写在汉字框内,从上至下每个方框填写一个字,写不全的填写在下面空白处;民族、普查时点居住地、户口登记地、出生地和五年前常住地在现场登记时必须先在预填区填写汉字(民族项目汉字框上的空白处作为预填区;普查时点居住地、户口登记地项目,汉字框后的横线作为预填区;出生地和五年前常住地项目,汉字框上的横线作为预填区),需待复查、快速汇总结束,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填入汉字框中,每个汉字框只能填写一个字,根据汉字框数目填写同样数目的前几个汉字;行业和职业直接在下方空白处填写文字。
(七)如果填写错误,要采取正确的修改方法。
第一,圈填错误的,应将错填序码连同该项文字答案用双划线划去,然后据情圈填正确的选项。 第二,数字书写错误。分两种情况:(1)数字框外的数字书写错误,应用双横线划去,在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