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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表填表说明(4)

发布时间:2021-06-05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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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面积应填写整数,不为整数时四舍五入获得。

H6.本户住房间数-指除厨房、厕所、过道和厅以外的所有自然间数(包括扩建的房间)。填写本项目时应注意:

1.在旅馆或租借的房屋居住的户,一律按现住所的实际居住情况填写其住房间数。

2.合住同一所住房的,在填写住房间数时,填写其独立使用的房间数。

3.兼作生产经营用房的房间也应计算在住房间数内,只作为生产经营用房的房间不计算在住房间数内。

4.一户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如果没有出租或借给其他人居住,要把这几处住房的住房间数和住房面积分别相加。有关住房的其他项目,以现住地的状况为准。

(二)按人填报的项目

每个人都填报的项目:

R1.姓名-填写被登记人的正式姓名。没有正式姓名的可填小名或某某氏,但不能填笔名、代号等。婴儿未起名的,可填“未取名”。

R2.与户主关系-指被登记人与本户户主的关系。普查员根据申报人的回答据情圈填。申报人不是户主的,注意在圈填时,不要将某人与申报人的关系,错填为与户主的关系。

设有十个标准答案:

0.户主。按家庭日常生活习惯确定户主。

1.配偶。指户主的妻子或丈夫。

2.子女。指户主的子女。

3.父母。指户主的父母或继父母、养父母。

4.岳父母或公婆。指户主配偶的父母或继父母、养父母。

5.祖父母。指户主或配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

6.媳婿。指户主子女的配偶。

7.孙子女。指户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孙媳婿、外孙媳婿、重孙子女、重孙媳婿、重外孙子女、重外孙媳婿。

8.兄弟姐妹。指户主及其配偶的兄弟姐妹以及他们的配偶。

9.其他。指本户除以上九种人以外的成员。

家庭户的户主登记为第一人,圈填“0”;如果户主的配偶也在本户登记,应登记为第二人,圈填“1”;然后再登记该户的其他成员。如果户主没有配偶,或户主配偶不在本户登记,第二人也可登记本户其他成员。

在登记集体户时,第一人登记为户主,圈填“0”,本户其他成员与户主关系一律登记为其他,圈填“9”。

R3.性别-指被登记人的性别,男性圈填“1”,女性圈填“2”。

R4.出生年月-指被登记人的出生年、月,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出生年月按公历填写,只知道农历的,要换算成公历。按照一般的规律,农历的月份与公历的月份相差一个月左右,换算时农历的月份加1即可作为公历的月份,但要注意农历的12月应当是公历下一年的1月。

R5.民族-指被登记人的民族成份。填写民族时不要写简称,要填写全称。如哈萨克族,不要简填为哈族。

外国人加入中国籍,其民族和我国的某一民族相同的,就填某一民族;没有相同民族的,按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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