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指导,要求每年初报送上一年全县地下水实际开采量资料,并汇总报专 、省水利部门。
【章名】 第六章 经济管理
第二十三条 机井必须采用经济手段来进行管理。做到作业有指标, 消耗有定额,成本有核算,奖罚分明,对司机手和浇地员都实行“五定一 奖”责任制。对司机手的“五定一奖”为:定人员、定机具、定任务(包 括质量)、定消耗(油、电费和维修费)、定报酬。结余奖励、超支受罚 。对浇地员“五定一奖”为:定任务、定时间、定劳力、定工分、定质量 。一般对司机手与浇地员一起定浇地任务和报酬,有利于双方配合。
第二十四条 机井由大队(公社)统管的,必须向受益生产队合理收 费。以生产队为单位进行管理的,也要按期进行成本核算。浇地成本应包 括:1、抽水耗油、电费用;2、机械修理和工程维修费;3、管理费; 4、折旧费。按照供水时间或用水量比例分摊。按用水量计费的办法可以 促使节约用水,应该积极推广。
第二十五条 积极开展评比、竞赛,对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定额指标 、提高设备完好率、节约油电、安全生产、修井和机泵技术革新等方面有 显著成绩,或有创造发明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扬 或物质奖励。
第二十六条 在不影响作物灌溉情况下,要充分利用人力和设备,开 展多种经营,广开门路,以付养井,增加收入,降低浇地成本。
【章名】 第七章 机井管理考核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机井管理考核和评比标准主要有五条,1、配套机井完 好率(百分比);2、单井出水量控制亩数(亩/立米/小时),即单井 每小时出一立米水能浇几亩地;3、灌水定额(立米/亩/次);4、浇 地成本(元/亩/次,元/亩/年);5、产量(斤/亩)。由县、社每 年按照五条标准进行考核、评比。
【章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本办法制订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