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国家规定:施工单位应在以下期限内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年)。
154、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
(30)日内,要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
155、以下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的人员是:(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企业主要负责人)。
156、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57、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
15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或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59、国家规定:施工单位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60、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61、用人单位强令劳动者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2、《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害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163.行政责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行为人)应违法行政法规所应当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