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件采购合同范本
三方签订的相关合同、协议交采购商备案。供应商仍对该分包/转包部分的产品、工程、项目和/或服务向采购商承担全部的责任和义务。
4. 产品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
产品的所有权及风险自产品经采购商根据本《通用条款》第10.2款验收合格之日自供应商转移至采购商。
5. 供货
5.1 供应商应按合同规定的产品规格、数量、质量标准、供货时间和地点、运输和包装方式
等供货。在履约过程中,采购商可适当修订供货时间,但需在原定供货时间前【 】日内提出。
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遇到妨碍按时/按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
5.2.1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短量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
和理由通知采购商。采购商在收到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核查,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接受短量。
5.2.1.1如不影响采购商使用,则采购商可根据情况同意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或接受短量。
5.2.1.2如影响采购商使用,则采购商可向第三方另行采购部分或全部产品。由此发生的费用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由供应商承担,该费用包括:
当时的市场价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及
采购商在接受产品时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费用)与
合同所规定的实际费用之间的差额。
上述应由供应商承担的费用由采购商从将要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中扣除。若采购商应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不足以支付该等费用,采购商有权要求供应商另行支付不足部分。向供应商订购的产品数量也应做相应的调整,同时,采购商将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5.2.2 如供应商未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短量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
限和理由通知采购商,则供应商不仅应向采购商支付本《通用条款》第5.2.1.2款所规定的差额,亦应按本《通用条款》第15条的规定支付误期违约金。
5.3 交付的产品应无设计、材料或工艺缺陷,并为未使用过的新产品。若有样品封存的,
交付的产品应与样品一致。交付的产品应无知识产权纠纷或侵权、无第三方权益。否则,供应商应赔偿采购商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6. 包装
6.1 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包装须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炸和利于装卸等保
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