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件采购合同范本
限于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被拒绝产品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若供应商拒收被采购商拒收/退货的产品,采购商有权自行处置该等产品并要求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
16.1.1.2根据产品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采购商遭受损失的金额,要求降低产品价格。
16.1.1.3 要求供应商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采购商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供应商应相应延长被更换产品的质保期。
16.2 如果采购商提出索赔通知后【7】日内供应商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供应
商接受。如果采购商提出索赔通知后【30】日内供应商未能按采购商的要求予以赔偿,采购商将从应付给供应商的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7. 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事故系指采购商和供应商在签署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
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到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瘟疫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7.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
于事故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同时,受阻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60】日以上,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合同,而无需向他方给予赔偿。
18. 保密条款
18.1采购商提供给供应商的技术标准、实验数据、图纸等资料和文件只能用于为采购商生
产其指定产品之用,使用完毕必须立即归还采购商。如供应商逾期未归还采购商文件和资料或将其用于其他用途,则供应商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商的所有相关损失。前述文件和资料的所有权属于采购商。
18.2 本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19.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续签
合同履约过程中,采购方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终止合同,但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合同的变更部分构成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到期,双方可商议续签。合同到期,任何一方无意继续续签,则合同到期终止。
20. 争议解决
凡与合同及本《通用条款》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采购商所在地的法院申请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