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件采购合同范本
应注明合同编号。
13.3 货款的支付方式和时间规定在合同中。
14. 供应商的合同附随义务
14.1供应商应在交付产品时,向采购商同时提交与产品相关的所有技术、技术文件、软件、
图纸、材质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等。
14.2 若供应商不是制造商,供应商应提供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细节。如
果供应商是本合同所述产品制造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则供应商应向采购商提供制造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14.3 供应商须在样品资料和样品上盖章,以证明供应商已按合同检查了这些资料。
14.4 供应商需提供产品的仓储、保管、及使用的有效建议,确保产品不受损坏并按其设计
要求得到使用。
14.5 供应商在报价中已对上述服务做了充分考虑,其费用已含在合同的总价中。
15. 误期赔偿
15.1供应商在遇到妨碍按时/按量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虽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
拖延/短量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了采购商,但如果拖延/短量交货超过【30】日(因本《通用条款》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拖延/短量交货除外),将受到以下处罚:加收误期违约金。采购商亦有权因供应商违约而终止合同。
15.2 误期违约金将从采购商应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核定误期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
日、按迟交产品金额的2%计算,不满1日按1日计算。如果供应商在误期违约金达到迟交产品金额的20%后仍不能交货,采购商有权终止合同。若采购商应向供应商支付的款项不足以扣减误期违约金,采购商有权要求供应商另行支付不足部分的误期违约金。若误期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商的实际损失,采购商有权要求供应商赔偿实际损失。
16. 缺陷索赔
16.1检验以采购商质检部门的检验结论为准。如供应商有异议,可邀请双方认可的第三方
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相关文件,采购商可据此向供应商提出索赔。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证明产品有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应负担检验费用;反之,由采购商承担检验费用。若质量争议提出后30天内双方无法选出共同同意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则以采购商质检部门的检验结论为准。
16.1.1 供应商应对产品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全部责任。采购商有权按下述一种或多种
方法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供应商索赔:
16.1.1.1拒收产品/退货,供应商应把被拒收/退货的产品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返还给采购商并负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