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安全,预案
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生产秩序的,由保卫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九、附则
1、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开展救援工作;
2、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至项目部撤消之日自动失效; 3、《炸药库安全应急预案》;
4、单位应当对参加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导致受伤、致残或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工程局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洗马河赛珠电站项目部 二○○六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