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2、投标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谈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3、为保证谈判活动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派相关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答疑,授权代表必须到达谈判现场(携带身份证明备查)。
4、如果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投标人在指定时间内提交谈判文件的补充资料或证明材料。指定时间内未能提交或提交不全,做无效标处理。
5、谈判文件中如果提供参考商标或品牌,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若选用替代商标或品牌,应优于或相当于参考商标或品牌。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
6、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7、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中心。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8、投标人对本函如有不清楚之处,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我中心将尽快予以答复。
9、我中心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0、成交人的竞标样品将由业主保存作为履约验收的标准;未成交投标人的样品,应在成交公告发出3天内由投标人自行取回,超过时间未取回的,采购中心将不承担损坏、遗失等保管责任。(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样品)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1、谈判小组首先将对各投标人基本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谈判资料的响应性进行初审,未通过初审的投标人将不参与谈判。
2、投标人通过抽签方式产生谈判排列顺序,谈判小组将按顺序分别与投标人就投标报价、供货方案、材料选用及维保服务等内容进行谈判。投标人最终承诺报价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3、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初审合格的所有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