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招标投标中心
除成交人的成交价进行公示以外,各投标人的技术资料、价格、评分明细(排名)、总得分和其他信息均予以保密。谈判并不限定只进行二轮报价,如果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多轮报价。在谈判内容不做实质性变更及重大调整的前提下,投标人下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
4、谈判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经谈判小组评审确定的成交候选人名称和成交金额,由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5、如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以对第一成交候选人就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内容进行资格后审。如果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将依次对其他成交候选人进行类似的审查。
6、不接受最终审查或在最终审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资格将被取消,同时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7、公示期满后各方均无异议或最终审查结果无误的成交候选人,我中 心将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8、成交候选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七个工作日内,应按照谈判前须知附表规定缴纳成交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
如果成交候选人未按照上款规定交纳成交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我中心有权取消该授标,并没收其谈判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我中心可将该标授予其下一个成交候选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八、废标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谈判小组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 报价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 谈判小组评审后一致认定应予废标的。
九、合同签订
1、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中心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备案前成交供应商应向我中心出示成交服务费缴纳证明。采购双方应按照谈判文件、报价文件及谈判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采购双方必须严格按照谈判文件及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