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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期货从业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整理(2)

发布时间:2021-06-05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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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期货从业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整理

9.需要国期督批准:制定修改章程、交易规则,上市、终止、取消

或恢复交易品种

二、期货公司

1.期货公司申请条件:注本3000w,高管任职资格,从业人员从业

资格,章程,股东,3 年无重大违法,合格场所和设施,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2.国期督6个月内作出批不批决定

3.国期督可以提高注本,注本应是实缴资本,货币出资大于85%

4.期司不得:为关联人融资,对外担保,从事期货自营业务或及期

货业务无关的业务,法律合规、期督另有规定除外

5.经国期督批准:合并,变更业务,变更注本股权(20天批),新

增持有5%股权变动

(其他2个月,批不批)

6.注销公司:执照被注销,3个月没开业,无当停业3月,主动申

7.注销前返还客户保证金和其它资产

三、交易基本规则

1、结算统一由交易所进行,交割仓库由期货交易所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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