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期货从业考试法律法规知识点整理
5 / 43 5、不符合持续经营:对期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谈话、提示、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或责令限期整改并验收。(不受纪律处分)一次谈话限期改正,不改正很严重的,
6、采取措施:限制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限制分配红利支付报酬福利,限制转让财产,责令更换董监高,限制自有资金和风险准备金使用,责令转让股权和限制股东权利
整改验收通过的,3天内解除措施
整改仍未通过验收的,严重的,撤销期货业务许可,关闭分支机构
7、期司违法经营,重大风险、危害市场秩序、损害利益的:-停业整顿,托管或接管监管-等措施。通过国期督批准的,可对董监高采取:限制出境,禁止转移财产或财产上设定权利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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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责任(了解即可)
1、期交所、非期司结算会员下列行为的,改正、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违规接纳会员,违规收取手续费,违规分配收益,违规公布即时行情或预测价格,违规未向国期督报告,担保金制度和风险准备金违规,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违规,限制交割总量,任用无资格期从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