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知假买假索赔案
一、基本案情
2003年4月13日,自称为川内著名专业打假人士的刘某在成都某知名食品销售公司第57分场见其出售的标识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保健食品“茅台不老酒”
酒的外包装的“说明书”和“合格证”上未标明该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及有关注意事项,知道这不符合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便购买了一盒,售价259元。购买后未饮用。后向法院起诉称该酒标签和说明书上内容违反规定,依卫生部卫法监发(1999)第579号文件的精神,属不合格产品,系欺诈消费者行为,侵犯了其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所享有的知悉权,诉请法院依《消法》第四十九条判决被告退还货款,自愿放弃双倍赔偿,并要被告在新闻媒介上公开向其赔礼道歉。
二、法院审判
法院认为,其一、刘某购买“茅台不老酒”的目的不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而是为了索赔或监督,因此其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称的消费者,当然不能用该法来调整此纠纷。其二、被告所售“茅台不老酒”在包装标识上虽有欠缺,未按规定标注必须标注的内容,但经营者对其并未作虚假说明,即未将未经批准为卫食健字的商品宣传为保健食品或将此商品宣传为彼商品。原告无证据证明被告有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情形,无证据证明其所购酒品在形式与内容上的不一致及形式之外的质量上的瑕疵。因此被告所售酒品包装标识上的欠缺说明不属虚假说明情形,形式上的不合格不等于质量上的不合格。因此被告出售外包装有瑕疵的保健酒并不是欺诈行为。其三,被告购买该酒后并未饮用,没有造成任何损害后果,无损害即无赔偿,被告对原告也无需承担包括赔礼道歉在内的任何民事责任。故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评析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和百姓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意识的增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称《消法》)已成为百姓最为熟悉的部门法之一。
法院受理的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案件也日益倍增。其中被新闻媒介称之为“王海现象”的买假索赔甚至是知假买假索赔案件尤其引人注目。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知假买假索赔案。社会对这种现象从社会道德、社会效应等角度进行了热烈地讨论。而法学界也给予了极大的关注。由于法律对知假买假的性质没有规定,因此理论界莫衷一是,实务界的法院判决结果也不尽一致。这些案件都存在着共同的问题,即原告一方知假买假索赔,而被告往往以原告不是消费者或没有实施欺诈行为为抗辩理由。有的法院支持原告,有的法院认定原告不是消费者。由于《消法》至今未完善,也无相应的司法解释,从理论上探讨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促进进步就有着特殊的意义。
该如何评说王海打假
说到维权打假,或一提到王海,相信很多人都会为之一振——他可是“中国打假第一人”,且“行事低调”、“不喜张扬”;在维权方面,专挑大品牌大商家下手,诸如状告淘宝网,告张国立涉嫌虚假宣传 但是,成绩不代表将来,或许那只是冠冕堂皇的虚假景象。因为,当一则在网络流传甚广的贴子出现后,我们开始对王海开始质疑,如果这一切都是真的,那么他则是中国“假打”第一人。
日前,有王海公司前员工发帖列举了王海五大罪状,大意是:“时至今天,他这位‘打假专业户’已经堕落为一个不折不扣,依靠勒索恐吓过活的地痞无赖!” “现在的企业对于王海来讲,就像待宰割的羔羊,谁不给钱就搞谁!打假是假,勒索才是真,王海不能再这样为害下去 ”当然,我们不能轻易怀疑他人的品质,但在利益面前,人肯定是要发生变化的。俗话说,“白沙在捏,与之俱黑”。一些违法商家,担心名誉毁于一旦,或为了减少损失,肯定想方设法去猎捕这个民间打假高手。那未,在金钱和美色面前,王海能否不为所动、严查到底呢?有的人意志坚强,但也有的人定力有限。总之,一切皆有可能。
如果说小作坊生产的低劣食品,令人可恶,那么大品牌存在欺诈行为,更令人痛心疾首。而职业打假人王海就是专挑这些商家下手,比如可口可乐、范曾金币和画卷、淘宝网,等等。但是你们可曾想到,正如王海前员工帖中所言:因为大公司更注重形象,更愿意破财免灾,王海看中的就是这个漏洞。确实,大商家利润高、回扣多,比无赖的小作坊和造假工厂更容易摆弄。所以,“王海天天泡论坛找线索”,挖空心思挣大钱。
如果这一切都是真的,那么我们将非常痛心。因为在我们看来,如果没有王海,他的举动告诉我们,消费者有权说“不”。甚至还有人把王海神化,希望出现类似王海那样的“专职举贪人”或民间侦探机构——让一些贪官惶惶不可终日。《食品安全法》已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了,“十倍赔偿”的意义非常重大。我们也相信,今后会出现越来越多的“王海”。但我们也担心,可能会有越来越多的“变质”的王海。
王海“光辉”的打假旅程,则是他的蜕变过程。14年来,王海称自己一直在承受着很大的压力,因为他的支撑来自责任感和成就感,“较真维权就是爱国” 而今,听着这些感人的话语,似乎已经有些麻木。因为这些所谓的豪言壮语的背后,是谋求私利,是黑白颠倒,对民众瞒天过海似的欺诈。“从原先所谓的打假英雄,演变为黑吃黑,再到现在的谁给
钱就保谁,谁不给钱就打谁,现在的商业打假已经严重变味了,而王海就是最典型的案例。” 错误的是,我们不该把一切想得那么美好。试想,一个雷锋型的打假者借打假名义,通过威逼利诱手段来牟取商业利益,那是谁的耻辱?不是王海本人,而是亿万消费者。据说,王海“每次去外地打假,一般都有托,都有线人,当然前提是要提成,并且绝对保密!”或许,大家看到网上现在曝光的王海打假只是一小部分而已,更多的则在幕后解决了。打假者和商家,两全其美,而唯有消费者蒙在鼓里。应景的打假,私利的打假,一旦知道真相,是多么的可怕。
打假,于王海看来,“这些工作为人民服务是最有价值、最幸福的。人活着实际上是追求感觉的。”王海很“执著”,始终在“唤醒”消费者那颗维权的心,始终在“拯救”商家们已经沦丧的良知。但王海也像一个演员,一个人戴着面具表演独角戏的实力派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