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户籍所在地无人监护证明
儿童姓名: 出生日期: 父亲姓名: 母亲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籍贯:
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北京市工作、在海淀区居住, 儿童户籍所在地无人监护,其子女需要在京接受义务教育。
特此证明。
经
手 人:
固定办公电话: 单 位 地 址 :
省
市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公章)
2016 年 5 月
日
承诺书
儿童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姓名:
与儿童的关系:
身份证号码:
申请人 郑重承诺:
本人所提交的申请办理“2016 年海淀区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接受义务教育就读证明”所需证明证件及相关材料真实、合法、
有效,且与实际情况相符。
本人同意并接受受理单位对本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与
复核。
如本人有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况,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
责任及后果。
申请人签字:___________
2016 年 5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