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 债权人的债务重组
债权人在进行债务重组时,由于债务重组的方式不同,其核算的方法也各异,现分述之。
1、接受低于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核算
企业接受低于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方式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接受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核算
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接受将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的核算
企业接受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债权人应当将其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根据投资的目的不同,可以将其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股权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接受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清偿债务的核算
(1)接受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清偿债务不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核算
企业接受债务人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清偿债务的,如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不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权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接受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清偿债务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核算
企业接受致债务人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清偿债务的,如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当确认或有应收金额,不得将其计入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
5、接受多种方式的组合清偿债务的核算
债务重组是采用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债权人应当依次以收到现金、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权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的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