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标的评标标准:(25分)(二)综合标的评标标准:(15分)(三)商务标的评标标准:(60分)含公式自动计算各项得分及总分
(3)评审方法:当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下浮值时
[下浮值=评标基准价X(1—F)],或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其投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质询,并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按废标处理。F值为10%。
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评标基准价为基准,相等的得24分,每低1%加0.5分,每高1%扣1分。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5分。
(1)评审原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评审以保证工程所必须的实体消耗和保证工程质量为目标,以报价的合理性为评分依据。
(2)基准价的确定:各有效投标报价中同一分项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分项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报价少于五家时(不含五家),则以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分项基准价。
(3)评审方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由评委根据抽项原则选定15项清单项目,评标委员会对抽取的每一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作合理性判断。
投标人所报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基准价+5%(含)—0%(含)范围内的,每项得5分;投标人所报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基准价0%(不含)— -7%(含)范围内的,每项得10分;投标人所报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基准价-7%(不含)— -12%(含)范围内的,每项得15分;投标人所报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超出基准价+5%(不含)或-12%(不含)的,不得分。投标人每项得分合计后得出的平均值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总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