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先导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市直各单位: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既是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也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更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紧迫要求。此项工作关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将 大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印发给你们,各地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从维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根本利益和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结合起来,与促进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转换结合起来,努力推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中共大连市委组织部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大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原人事部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国人部发〔2006〕70号)、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 (国人部发〔2006〕87号)以及 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辽人发〔2008〕15号)、 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辽人发〔2008〕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本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的各类事业单位。经批准依法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第四条 市及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工作岗位并按规定组织聘用。
第五条 事业单位现有在编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本办法上岗进级,按岗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七条 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第二章 岗位类别
第八条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第九条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管理岗位分为领导管理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第十条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第十一条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控制标准:
(一)主要承担科研、教学、医疗等职责,以专业技术为主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二)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三)主要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四)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五)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第三章 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
第十三条 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三类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
第十四条 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本市自四级开始设置。现行事业单位厅级副职对应为四级、处级正职对应为五级、处级副职对应为六级、科级正职对应为七级、科级副职对应为八级、科员对应为九级、 …… 此处隐藏:4392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