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按施工措施性费用相关规定计算。机械台班消耗量中未包括随工人班组配备并
依班组产量计算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
产的工具、用具使用消耗,此类消耗已列入管理费中的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中。
4.“安装消耗量标准”子目中的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大多数施工企业的现
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情况综合取定的,实际与子目不符时,除各册另有说明外,均
不作调整。凡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使用年限存两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
施工仪器仪表使用消耗,此类消耗已列入管理费中其他直接费的生产工具用具使用
费中。在子日中,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以仪器仪表使用费列出。
七、“安装消耗量标准”中,关于水平和垂直运输说明如下:
1.设备:消耗量标准中包括自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
直运输。在消耗量标准中未考虑从设备仓库至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设备搬运,
实际发生时可按实另计(未经过设备仓库,供货时直接运到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
的,不计此项消耗)。
2.材料、成品、半成品:消耗量标准中包括自施工单位现场仓库、现场预制厂
或现场指定堆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3.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
准面。
4.设备、材料运输过程中,有障碍物,不能一次通过,需再次装卸而发生二次
运输的,可按实计取二次运输费用。
八、“安装消耗量标准”的消耗量水平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尢损,符合质最标准和设计要求,附
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九、“安装消耗量标准”子目中的工作内容均己包括按操作规程完成该子目全
部施工过程中的主要工序和工料机消耗量。除各章节另有说明外,其它次要工序还
包括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正常的施工照明,配合质检
和验收,施工地点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工器具的运输等。次要工
序及零星工料机消耗量虽未具体说明,均已包括在子目含量内。
十、安装工程在下列情况下可按相应规定增加消耗量:
1.安装施工与生产同时进行使安装施工受到干扰的,相应安装工程项目中的人
工工日消耗量增加10%。
2.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进行安装施工造成降效的,相应安装工程项目中的
人工工日消耗量增加10%。
十一、“安装消耗量标准”中,“高层建筑增加费”及“地下室增加费”按以下
规定计算:
1.“高层建筑增加费”内容包括高层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造成的人工降效、材料、
工具垂直运输费,施工用水加压泵的台班费用及工人上下所乘座的升降台班费用
等。建筑物高度在8层或24m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
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应计取“高
层建筑增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