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地下室增加费”内容主要包括地下室安装工程施工造成的人工降效及材料、
工具垂直运输费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地下室部分要计取地下室增加费。
3.上述各专业安装工程中,除相关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管
道基础、井室工程、土石方工稗及单独承包施工的室外工程等不计取计取高层建筑
增加费和地下室增加费外,其他相关工程内容(工业管道工程、刷油防腐蚀绝热工
程等)均可计取。
十二、考虑深圳市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其中“炉窑砌筑工程”和“静置设备
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中的大部分章节未编入“安装消耗量标准”。
十三、对于安装工程拆除项目,按以下规定执行:
1.安装工程拆除项目的计算不包括随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整体或局部拆除而
一起拆除的安装项目,但在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前,先进行安装工程项目拆除
的除外;
2.安装工程的保护性拆除指拆除后的主要材料或设备应进行重复使用或利用
的拆除工程;安装工程的破坏性拆除指拆除后的主要材料或设备不进行重复使用或
利用而作为废品处理的拆除工程。保护性拆除后的主要材料或设备的利用率应根据
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3.拆除项目的计算基础为“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中的人工和机械,并区别不
同专业确定拆除系数。拆除系数见表l。
十四、深圳市安装工程计价中凡需补充的项目,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依据“安
装消耗量标准”的编制原则及相关计价规定进行测算、增补,并报深圳市建设工程
造价管理站备案。
十五、在“安装消耗量标准”子目消耗量表格的右侧列出了该子目消耗量构成
中的各种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2003年度参考价格,在表格的下方列出了该子
目的2003年度参考综合单价,供计价时参考。
十六、“安装消耗量标准”表中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
含××本身,凡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含××本身。
十七、“安装消耗量标准”的解释、发行和管理由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实施,其他部门或单位不得修改、翻印。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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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除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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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 业 名 称 ┃ ┃ ┃
┃ ┃保护性拆除 ┃ 破坏性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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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按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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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带电作业) ┃ 0.70 ┃ 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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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不带电作业) ┃ O.50 ┃ 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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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应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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