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说 明
一、《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安装消耗量标准”)是完成规
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计价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安装
消耗量标准”中包括了与之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二、“安装消耗量标准”与《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深圳市安装工程综
合价格》配合使用,适用于深圳市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安装工程的计价。
三、“安装消耗量标准”是编制深圳市安装工程招标标底的依据,也可作为投
标报价的参考。
四、“安装消耗量标准”的编制依据为: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
3.《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2000);
4.《深圳市安装工程综合价格》(1998);
5.《深圳市施工机械台班价格》(2003年);
6.国家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
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7.深圳市近年来有关安装工程的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计价及其它资
料。
五、“安装消耗量标准”暂分十一册,内容组成包括: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
第七册:消防工程;
第八册:给排水、燃气工程;
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
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稗及配套工程。
六、“安装消耗量标准”子目中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是按照正常的
施工条件,我市目前多数施工企业的工人技术水平、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组
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及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编
制的,反映了本行业社会平均的劳动、材料及机械消耗水平。
1.“安装消耗量标准”子目中的人工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一律以安装
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2.“安装消耗量标准”子目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上作内容中的
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损耗。其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
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到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
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用量少、价值低的材料以其他材料费形式计列。施工
措施性消耗部分、周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和一
次摊销量。主要材料损耗率见各册。
3.“安装消耗量标准”子目中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
选定的机种、机型以及相应的机械施工工效综合测算确定的。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