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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供应商管理办法(6)

发布时间:2021-06-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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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供应商管理办法

6. 特约经销、专营或一级代理授权书文件、维修等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第十八条 由集团采办部组织相关用户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上述资料进行审核,同时按照《供应商的筛选和评价原则》对供应商进行如实评价。供应商一经评价合格,其单位名称和相关信息即可被录入《中国海油供应商库》,按规定的标准交纳一定数额的信息管理费。集团采办部负责向合格供应商发放中国海油供应商库网络查询和使用密码。

第十九条 集团采办部组织有关单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分为合格供应商、优选供应商、核心供应商。评级过程按照本办法中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 集团采办部每年组织对供应商进行年审。不符合条件的及一年内受到集团采办部二次以上警告处理的,应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年审合格或潜在合格的供应商,其单位名称和相关信息可补充到《中国海油供应商库》中。

五 供应商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凡是进入中国海油采办信息系统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在与总公司系统采购单位进行商务活动时,都应享有和承担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供应商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海洋石油系统采购招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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