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供应商管理办法
2. 为达到不正当目的,相互恶意串通的;
恶意串通包括:供应商与采购人串通,由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提出有利于特定供应商中标的要求;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以不正当的手段排挤其他供应商。
3.向采购主管部门、采购单位、社会中介机构及评委等相关人员行贿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4.采取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供应商投标、中标的;
5.投标截止期过后,中途无故撤销投标的;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由于各种原因,投标后决定中途撤标,影响正常投标秩序的,属不正常投标行为。
6.不遵守招投标相关纪律,在开标、评标现场无理取闹,破坏招投标秩序的行为;
7.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8.擅自变更,不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或者擅自终止合同的;
9.擅自降低标的功能标准,或改变功能结构的;
供应商在提供工程、货物和服务时,擅自降低原来规定的功能标准,改变功能结构,使采购原有的功能要求得不到保证。这种情况较多发生在工程采购和较为复杂的物资采购方面。
10.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或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弄虚作假的;
11.故意供给不足的;
故意供给不足是指通常所说的 “短斤少两”。供应商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很容易在供给分量上做手脚,运用不同的方法减少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