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使用的简单介绍
1.本科目核算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2.本科目的使用方法:
购建、有偿调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有偿调出、变卖的固定资产,按其账面价值销账。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盘亏、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销账。毁损、报废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清理过程中的支出,记入有关支出科目。
3.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行政单位所有固定资产价值的总额。
4.行政单位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簿”或“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第107号科目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含义:是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经各行政单位申请,财政部门审查批准,下达给各行政单位和代理银行的用款控制额度。在用款额度内,由用款单位签发财政授权支付凭证支用款项。
2.本科目,借方记财政授权支用的额度数,贷方记用款单位签发支付令的支出数,余额在借方,平时余额反映尚未支用的限额数,年终余额应注销。若有跨年度使用的限额,经财政部门批准后,转入下年使用。
第115号科目 财政应返还额度
1. 本科目用以核算反映结转下年使用的用款额度,按支付方式(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设置明细科目。本科目借方,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