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人员考核制度
为了切实有效地进行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并为评职进级等工作提供依据,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和教学工作的圆满完成,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1、考核目的:
对教师考核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教师工作成绩,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和教学工作的圆满完成。并为评职进级等工作提供依据,从而促进师资队伍的建设。
2.考评对象:全体任课教师。
3、考评内容:
教学成绩:40分;教学活动:30分;上交材料:10分;工作量考核:10分;专业素质考试:5分;出勤:5分;
4.具体细则:
(一)、教学成绩考核(40)
考核内容:期中、期末成绩:
考核办法:
⑴、学科间量化(20分):
依据:同年部各学科铁东区内排名顺序:将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三项区内排名数字累加求“和值”;
得分方法:①“和值”最小学科记为满分;
②其余学科依“和值”递增排序,按逐级递减5℅得分。
⑵、学科内量化(20分):
依据:同年部各学科优秀率和及格率与前几次考试两率平均值求“差值”;两率计算方法:各学科每班优、及人数占本年部该学科优、及人数百分率得分方法:①“差值”最大值记为满分;
②其余依“差值”递减排序,按逐级递减5℅得分。
③优秀率占50℅、及格率占50℅;
④各学科优秀率由90℅改为85℅;
⑤跨年部或跨班教师取各年部或各班得分的平均值;
⑶、非考试科目量化:教学校长或教师或班主任集体期末打分
(二)、教学活动(30分)
考核内容:研讨课、教学之星、课件比赛等校内各项教师评比活动等;
依据:各项活动由本年部教学校长分出等级(一、二、三等),按每位教师在本次教学活动中“等级”得分,最后将各项活动得分累加记为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