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字[2012]13号
煤矿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贵州省水害防
治管理规定》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经矿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 煤矿水害防治管理各项制度,望有关部门及人员严格按文件执行。
主题词: 制度 管理 责任制
发:各矿级领导、区队、各科室
报:贵州 矿业有限责公司
县 煤矿 2012年1月1日印
共印10份
煤矿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
1、矿必须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以加强对矿井防
治水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2、分管技术的矿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计划、年度防治水计划以及矿井水灾的防治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3、矿有关部门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周边矿井、老窑以及本矿井的水文地质情况、积水情况,并在矿井水文地质图上明确标出其位置、范围和积水情况。
4、建立井下水文观测站,定期进行矿井水动态观测,异常情况下要作出水害预报。
5、建立矿井水文地质及防治水有关台帐,做好详细记录。图纸、资料、数据要妥善保存,不经过领导批准,不得对外。
6、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指导方针,矿要成立探水队伍,具备必要的探水设备。
7、抓好雨季“三防”工作,矿每年在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成立“三防”领导小组,作出“三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8、必须备有一定的防治水应急物资、设备、材料。动用后要及时补充。
9、对本矿井开采的老空、老巷、水窝等积水区,其边界位置准确,水压不超过1MPa,探水线至积水区的最小距离为:在煤层中不得少于30m,在岩层中不得少于20m。
10、对虽有图纸资料,但不能确定积水区边界位置时,探水线至推断的积水区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
11、对有台帐资料可查的老窑,探水线至老窑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60m;对没有台帐资料可查的老窑,可根据已了解到的小窑开采最低水平,作为预测的可疑区,必要时可先进行钻探控制可疑区,由可疑区向外推100m,作为探水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