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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鲜供货合同

发布时间:2021-06-06   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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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鲜供货合同

甲方:怀化裕成戴斯大酒店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所需海鲜系列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为乙方提供海鲜养殖所需的养殖基地、免费水、及电供乙方使用。海鲜池由乙方修建,乙方与甲方合作满三年后海鲜池归甲方所有,如合作不满三年,则甲方应支付乙方海鲜池费用(费用为海鲜池累计折旧后的剩余价值)。

海鲜养殖人员工作餐费甲方按每人360元/月收取;住宿费按每人150元/月收取,就餐及住宿标准与甲方员工相同。工作餐及住宿费用从月末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且海鲜养殖人员的薪酬由乙方承担;在海鲜养殖期间,乙方如将甲方提供的海鲜养殖设备损坏,乙方负责维修,如不能维修,则应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及质量要求

产品质量:(1)成活率100%;(2)体形:光洁健壮,无斑点、无畸形;(3)规格:大小;(4)理化指标:无公害标准;(5)卫生指标:无有害物质残留,无病害。

二、甲乙双方承担的义务及权利

1、 乙方在供货前,向甲方提供“海鲜品种标准书”经甲方批准后,作为双方检验海鲜质量的标准。

2、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海鲜的产品、质量及规格如与甲方要求不符,甲方有权拒收,若乙方据不纠正,乙方需向甲方赔付当月货款的全部金额,并从当月的货款中扣除。

3、 乙方为甲方供货的质量、卫生指标及理化指标均应达到食品卫生要求。若因乙方海鲜产品原因导致客人染疾病、食物中毒,经相关部门鉴定,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并扣除全部货款。另外,乙方需赔偿给甲方的造成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失。

4、 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客人投诉与打折,或因产品质量问题换货而延误上菜,引起客人投诉者,由乙方承担由此的产生的一切后果,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供货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5、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根据自行经营需要变更海鲜需求的品种并向乙方订货,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海鲜品种不得少于酒店需求品种的85%。乙方若不履行,甲方有权解除供货合同,并扣除当月货款作为损失赔偿。

6、 对阶段性(季节的特殊性)或包席、婚宴所需海鲜,甲方需提前2-3天通知乙方,以便作好品类、数量的供应的准备。乙方应积极配合餐饮部门对海鲜品的市场动态及时掌握,最大限度的满足甲方的海鲜需求(飞机晚点、非人为等特殊情况除外)。

7、 根据甲方需求品种、质量及规格,一经乙方报价,若甲方要求送货,无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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