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高低,乙方应无条件按时按质按量送货,否则,甲方有权按报价金额的2倍要求乙方支付赔偿款。
8、 乙方将甲方需要的海鲜产品按质按量按时送到甲方收货处,所有运杂费用、包装费用、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未按时保质保量供货,除支付当月货款作为赔偿款外,甲方还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资格,并单方终止合同。
9、 乙方承诺以其供应酒店、市场的最低价给甲方供货,如乙方给甲方的供货价格不是乙方的最低供货价格,一经属实,甲方有权按乙方高出差价两倍的金额的扣款,并在货款中扣除差价金额,并罚款1000元。若产品价格上升,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经甲方查实,尚可上浮价格,甲方需在三天内回复乙方,否则乙方有权不予供货。
10、若养殖池内死海鲜,乙方无条件地清理出店,不得出售给甲方。
11、乙方养殖人员应遵守甲方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按规章制度予以处罚,若造成损失,按甲方规定予以赔偿。
12、乙方所供海鲜、湖鲜、河鲜,(燕、鲍、翅除外)甲方不得擅自购买,除非
乙方不能提供该产品。
13、顾客结账时,海鲜不参加打折活动,特价海鲜甲方不分成。酒店开业期间,对于甲方推出的海鲜促销方案,乙方需全权配合,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供销合同。
15、若甲方无理由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由甲方全额支付养殖海鲜设备一切费用。
16、乙方负责提供养殖所需的海水素、蓝宝液、消毒液、净化液等。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需其供应的海鲜品种及近期最低价格送至甲方,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乙方应将产品的最新价格、行情、疫情等信息通报至财务部。
三、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按海鲜卖价金额分成,合同签订后的前三个月甲方( )成,乙方( )成,三个月后,甲方( )成,乙方( )成,海鲜金额以每天吧台卖出的海鲜数量核算为准,海鲜数量的确定需有行政总厨及收入审计主管的签字才可生效。分成时,乙方不再承担相关税费。
四、结算时间及及支付方式
1、 甲乙双方在签订完供货合同后1日内乙方将质量保证金100000打入甲方账户,作为乙方违约的赔偿金。如双方合同期满,应将余额返还乙方。
2、 甲方对乙方所售海鲜在次月5日对帐,甲方财务对所出售的海鲜数量进行审核,与乙方核对无误后,以现金、支票或转账的方式一次支付上月货款。甲方只对乙方本人结算(除特殊情况本人委托他人结帐,乙方必须出书面凭据)。
五、争议
甲乙双方由于供货形势的变化或经营环境的改变等不能执行本合同,可采取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