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梵花服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 战略事务决策委员会工作制度
(2012年2月第一届决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事务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事务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事务决策委员会为公司最高权利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战略事务决策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职责权限和相关程序开展工作,并坚持诚信、尽职、勤勉的执业精神,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事务决策进行部署,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事务决策委员会成员目前由八名发起人组成,后期调整由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 战略事务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委员会二分之一人提名,并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事务决策委员会任期与其在公司职务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重要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